一、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议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三)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必备的书件和资料:
(一)申请人的名义必须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并拥有以下内容之一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居住证明复印件;
3、身份证件复印件;
4、在中国无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国家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根据“指定国家”的类型准备以下内容之一的原属国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文件一份: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用于:纯“协定”和纯“议定书缔约方或共同缔约方),
2、《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用于:纯“协定”和纯“议定书缔约方或共同缔约方),
3、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申请受理证明》(用于:纯“议定书”缔约方)。
(四)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一份。
(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中文国际商标申请书一份,同时必须在申请书上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或者,按照要求填写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同时必须在申请书上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
(六)商标图样:
(七)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供优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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