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外国人如何在中国注册商标

  我国的商标法也保护在中国的外国人,外国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外国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外国人如何在中国注册商标?这些都涉及外国人商标注册的基本知识,下面本文将一一介绍。

  一、外国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申请人所属国和中国之间已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协议。除专门的商标互惠协议外,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通商或者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及有关商标注册条款。按双边条约的规定,通常都给予申请人享受“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已同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自应按协议的规定办理。自我国加入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后,双边协定则仅适用于没有加入这三个国际条约的国家。

  (2)依据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目前,在商标方面的国际条约中,我国已加入的已有四个: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95年12月1日加入)。对于我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我国没有遵守的义务。只有双方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才有遵守的义务。

  尤其是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一个成员国应在商标注册方面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国民在我国都可以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手续、步骤等方面享有与我国国民一样的待遇。

  (3)按对等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经常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在处理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时,你用什么方式对待我,我也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将对等原则适用于涉外商标注册,就是要求双方按照同等方式来办理对方国家的公民或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比如,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对于我国商标到该国的注册申请要求提交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的,则该国商标申请人也必须向我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上述证明;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书件进行认证、公证的,我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同。

  二、外国人如何在中国注册商标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人或外国独资企业(不包括合资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方法有二:

  从自己的国家通过马德里协定延伸到中国的注册。

  直接到中国注册商标,直接到中国注册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必须通过中国的代理机构。

  注册手续和国内注册大致相同,但委托书要填写中英文对照的专用书式,申请书也用对外版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证明文件可为国外身份证或护照;代理费用有部分区分。

  注意:香港、澳门、台湾的自然人或企业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按照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法办理。

  以上就是有关外国人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以及外国人如何在中国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但不意味着外国人可以随意进行,必须遵守中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可能有语言障碍、对法条不太理解、或许不太熟悉中国的申请程序,我们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律师,毕竟他们的经验丰富,既省时也省力,还能避免一些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