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注册商标注销要注意啥

  一、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

  第二、 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请注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注销要注意啥?

  注册商标注销要注意: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