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
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没有单独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原则,但在其有关条文中已体现得很清楚,即“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申请原则。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应遵循严格遵照这一原则。它表明了在同一份申请书中,只允许报一件商标并限在同一类别商品之中。该申请原则同样适用服务商标,即按照一份申请、一件商标、一类服务的要求办理服务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的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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