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遭遇抄袭请不要沉默

  作者:黄星辰

  来源:知产力

  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朋友圈一篇文章疯狂转发,但作者五花八门?可能对于读者来说无所谓,对于原创的新媒体作者和平台来说,可是性命攸关的大事,因为大部分作者和平台都是靠着广告来生存的,无论阅读、转发还是订阅,都紧密关系到一个新媒体能接多少广告、能接多大的广告,然而一旦自己的文章被匿名“转载”,被“盗取”的流量可是统统都打了水漂。

  这是个很令人无奈的事情。本来有想法和文笔的人并不少,而网络也给了每个人都能成为媒体的机会,本来应该是百家争鸣、百花齐发的场景。但数字媒体简简单单的一个“Ctrl+C”和一个“Ctrl+V”就能轻易地“借用”他人的文章,也养肥了一些不劳而获者。这不禁令有志于互联网新媒体创业的年轻人倍感犹豫:一方面是互联网提供的广阔机会,自己有想法有能力正值海阔天空;而另一方面是抄袭者比比皆是,很有可能就竹篮打水。

  这个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就连老牌媒体新京报,也在最近遭遇了类似的困境。新京报最近就发现有些网站和媒体大量转载自己的关于天津仓库爆炸一案的现场调查,发出了一份义正言辞的公告,愤怒之情溢于言表。如果我们也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媒体的维权之路

  早在2011年,知名作家六六斥责《读者》杂志社未经许可擅自刊载其微博内容,让众人开始意识到新媒体的著作权问题。之前争议最大的也就是,到底发表于网络媒体的作品有没有著作权?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黄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一篇原创博文、一条140字以内的微博,甚至是一张原创图片,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不需要登记授权,只要满足独创性要求,原作者都依法享有著作权,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他的观点也得到了事实的支持。2014年9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认定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而在此之后,今年7月,深圳首起微信公众号著作权侵权案开庭审理。最终,经调解,抄袭者赔偿原创作者1万元,并在其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

  维权求助该怎样做?

  按照《著作权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是作品,没有独创性的不是作品,谈不上侵权。算为作品的,从创作之日起就有著作权。微博类似公共平台,而报纸杂志汇编、引用的微博言论,可以适用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免责,即“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作为原创者来讲,首先就是要有版权声明,不给抄袭者法律空子可钻,其次如果真的遇到抄袭,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如果个人难以有足够的精力来打官司,也可以找第三方诉讼代理机构解决。

  在今年3月15日,新媒体排行榜(newrank.cn)联合多家新媒体平台发起声明,呼吁大众关注内容消费者权益和原创版权问题。并且,作为行动的一部分,他们同时发起原创版权保护法律援助计划,“将把作为权利人的原创作者机构和诸多新媒体平台方连接起来,用法律武器惩戒侵权者和抄袭惯犯。”他们希望联合法律服务机构,集中为原创作者解决版权问题,起诉抄袭者。

  除此以外,自媒体也积极参与原创媒体的共同活动,比如,目前由135名自媒体组成的“文艺联萌”。面对抄袭,“文艺连萌”的态度是“不合作”“拉黑”。所谓不合作,就是不转、不推非原创公众号的文章;所谓拉黑,就是大家共享频繁抄袭的公众号名单,拒绝与这些公众号有任何往来,从而打击抄袭者气焰。

  从另外一方面说,如果自己不有所行动的话,也会助长不良风气,使广大的读者误以为“抄袭”是理所应当的。根据问卷网的一份调查,竟有28.83%的读者认为“抄你是看得起你”,而13.03%的读者认为“无所谓”,还有6.94%的人承认抄过其他人。这个数字是触目惊心的。

  好消息是,近日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都更新了自己保护原创的技术,也积极打击、惩罚抄袭者;而原创作者所要做的,就是联合起来积极行动,让抄袭者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