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加商标不正当竞争案何时休

  作者: 黄洪连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广州医药集团分别诉被告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和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的两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自2012年起,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绿之争”纠纷不止,从“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开始,无论是外包装还是广告语,乃至产品配方,愈演愈烈。2014年12月,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使用红罐构成侵权,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并判决加多宝全面停止侵权行为。今年6月16日,此案二审在最高院开庭。

  之后王老吉又在北京、浙江、福建等地再次提起了包括上述两案在内的索赔总额高达15亿元的多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在起诉中认为,其为“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利人,两被告未经其许可,自2012年6月开始生产、销售标注“加多宝”字样的凉茶,该产品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与“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无实质性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浙江高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原告损失3亿元和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