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网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晒出大白兔雪糕,雪糕包装和大白兔奶糖非常的相似,很多网友纷纷表示要买来尝尝,寻找童年的味道。然而和大白兔奶糖包装几乎一模一样的大白兔雪糕,却并非出自大白兔奶糖生产厂家之手。据大白兔奶糖的生产厂家冠生园打假办工作人员王先生透露,上海冠生园集团从未授权任何人或单位生产“大白兔雪糕”,这次在北京市面上被发现印有大白兔标志的雪糕与“大白兔”品牌没有任何关系。并表示上海冠生园打假办高度重视该事件进展,已经在上海及北京等多地市场进行取证和调查。
大白兔雪糕傍名牌,构成商标侵权
对比冠生园大白兔和大白兔雪糕,1、后者的文字部分完整包含前者商标文字,大白兔构成了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容易使消费者认为大白兔雪糕是冠生园推出的升级版大白兔。2、对比图像,两者包装上的图像都是两只白兔子,上面和下面分别是黑色和红色的底色。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非常类似。3、前者商标使用的商品奶糖和大白兔冰棍同属于《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0类,该两者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属于类似商品。两者共存于市场,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4、大白兔作为中国最知名最受人们喜爱的糖果,陪伴了无数的人度过了他们的童年,大白兔奶糖不仅是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而且产品更是经销全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受欢迎。大白兔雪糕使用“经典大白兔”商标,具有傍名牌的主观恶意。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查询,冠生园早在2008年就已经将大白兔商标进行了注册。大白兔雪糕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冠生园的商标专用权。
使用和大白兔相似的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大白兔作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大白兔雪糕两端的包装设计和奶糖惯常设计极其相近,有别于雪糕的惯常设计。除此之外,无论是从包装的颜色,还是从包装的图案上看,大白兔雪糕都和大白兔奶糖的包装设计非常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从而购买该商品。由此可以看出,大白兔雪糕具有较强的主权侵权意图。他的这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 大白兔奶糖的包装
▲ 大白兔雪糕的包装
综上,大白兔雪糕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冠生园的商标专用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利。上海冠生园集团打假办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斩钉截铁地回复,“是假的!我们也不知道是谁干的,你们知道吗?是谁干的告诉我们。”表示,一旦发现会严肃处理,待工商查处后,肯定会告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