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天猫规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

  文/陈军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何理解《天猫规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

  《天猫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在其实施细则中,再次明确如果卖家的商品页面存在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情形,那么淘宝会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资质证明、侵权商品链接等,删除相应的商品信息。

  笔者遇有一案例,卖家在自己店铺里销售有一款宝贝,该宝贝里有针对一款手机而设计的各类贴膜,每张贴膜上设计有创意图案,数量近约几十张。天猫在例行知识产权侵权排查过程中,发现前述贴膜之一所使用图片涉嫌商标侵权,后作立即删除宝贝处理。卖家后与天猫知识产权部门沟通,其回复是,只要宝贝其中一张图片涉嫌侵权,在该宝贝下的其他图片也不能幸免,即全部删除。需要补充的是,在该案例中,除了侵权图片外,其他图片卖家均向版权部门申请有版权登记证书。

  针对上述天猫回复,给人感觉,好似株连。首先根据前述《规则》所述,在发现侵权情形时,删除的也仅是相应的商品信息,如果在同一宝贝下的其他商品完全是合法经营,天猫如何有权进行删除。更何况有的卖家还能够提供相应的权利证书。打个比方,一个实体商店里经营各种百货产品,如果其一种酒水涉嫌商标侵权,那么在查处时是否也能够牵连到其他诸如烟草制品呢?答案当然是否认的。

  天猫一直是个负责任的平台,针对上述情形,删除一张图片与删除一个宝贝,对于卖家商铺声誉来说存在天壤之别,如此作法只会让天下的生意越来越难做。在此,建议有遇此类情况的卖家,根据合同违约之诉,要求天猫给予相应的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