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专利代理人的区别

  文/盛东生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业务和行政机关中,只有在专利业务中,有国家专设的专利代理人这一职业。其他的知识产权,如著作、不正当竞争的业务中则没有专门的代理人职业。专利代理人实际可以比喻为专利业务中的“律师”。只不过专利代理人既有作为专利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代理人的职责和职能,同时,还带有行政代理的内涵。专利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事项和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统一规定和制定,不能增加,也不能修改。这一点和律师不同,律师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范围极广,这是由于律师的执业和法律服务的范围极广,律师的业务涉及社会事务的各个方面。而专利代理人只能代理和专利有关的业务。

  专利代理人一般有理工科专业技术背景,参加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的全国统一考试后,可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执业证。但在在涉及专利侵权、权属、行政诉讼的法律诉讼业务中,专利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收费合法性等往往受到法律方面的质疑,法院在诉讼中,往往将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专利代理事务所的代理行为和专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视为普通公民代理。因此,专利代理人的代理费往往不能像律师费那样可以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要求予以赔偿,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利代理事务所和专利代理人的诉讼代理费的收取是否合法也经常受到法律和律师的普遍质疑,不被认可

  自从我国的专利代理人这一职业产生的二十几年来,专利代理人协会和专利局一直就将专利代理人整体成为律师或专利律师一事,与司法部协商。但终未有结果。由于专利代理人和律师的市场准入水准、业务范围、法律规定均不相同,所以,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专利代理人则积极参加和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律师,成了极少数专利代理人的选择,因为专利代理人都是理工科专业出身,再去学习法律和通过司法考试,是有不小的难度的。而律师基本都是法律专业的人士,要想成为再具有一门理工科专业的专利代理人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同时具有律师资格或司法考试资格,和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十分难得,也十分吃香。这是因为,如果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和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在涉及专利、技术的法律案件,或涉及法律的专利业务中,能够同时运用法律和专利业务的技能,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双枪将,肯定比只懂得法律或专利业务的人要有力和有利得多。此外,律师事务所要想进入专利业务领域,律师事务所里必须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专利代理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属于公司法人,要想进入律师服务领域违反法律规定,是不可能的。

  在法庭和法律服务的场合中,专利代理人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技能普遍低于律师们,而在涉及专利业务的法律案件中,律师们的专利业务和专利法律理论和技能更是陌生和不足。

  在国外,各主要西方国家均有专门审理专利行政诉讼、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专利无效和复审案件的专利法院。虽然国内也有专家学者呼吁成立专利法院,但由于人员编制、法律规定等的因素,恐怕成立专利法院还是一个未来才能提上议事日程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