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安徽十佳律师宋小林二审宣判五年半

曾经的安徽十佳律师宋小林二审宣判五年半

  来源 | 蚌埠新闻综合广播

  作为生意人,接了单生意给介绍人返点似乎是大家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一名律师为了感谢介绍人给其返点,再为了赢得官司贿赂国家公职人员是不是就让人觉得可怕了呢?今天上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判了这样的一起案子。

  律师宋小林身为“安徽省十佳律师”之一,在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05年,时任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财务处处长、安徽高速控股集团副总经理的李某某为宋小林争取到一路桥集团纠纷案的代理权,宋小林获得律师费30万,送与李某某10万元。此外,宋小林便在李某某的帮助下签约担任高速总公司法律顾问一职。多年来,宋小林在每次顺利承接业务,总是不忘感谢那些曾经在业务上给他大力支持的人,出手极为阔绰,一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如此“互惠”操作,让宋小林和他的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迅速发展。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宋小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某、索某某二人行贿六次,行贿金额为132.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去年8月,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小林因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并再次上诉后,今天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宋小林及其辩护人均未提出影响原判事实认定的新证据,被告人宋小林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