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维权实录

  作者:向泽文、杨恒飞 先风知识产权集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消费者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产品,讲究文化品位,主张个性装饰。无论是商务谈判,还是参加聚会,亦或是情侣约会,珠宝首饰已成为时尚达人的标配。一枚优雅的珠宝配饰显得越来越重要。

  珠宝首饰琳琅满目的品类、典雅高贵的材质、炫目莹彩的设计、璀璨流光的体验,都能给消费者极强的冲击力。或许大多数人,并不会注意到,在你购买珠宝时,商家微笑递过的那个包容珠宝的包装盒,美观方便、实用简洁,凝聚了设计人的独特匠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客户认知和企业品牌维护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梦祥外观专利介绍

  河南梦祥纯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白银首饰的设计研发、模具加工、生产和批发为一体的企业,“梦祥”品牌先后被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梦祥对现有的首饰包装盒改良,设计出一款实用方便且高贵典雅的产品。基于日常知识产权工作保护习惯,梦祥于2015年4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包装盒(梦祥)外观设计专利,2015年9月23日获得授权公告,专利号为ZL201530116471.4。

  梦祥的包装盒从主视图观察可知,正面盒盖两侧各有一黑色窄边,中部为一近正方形透明框,盒内底部为白色,框边缘为红色,宽度大致相等,框边缘左上部有银色“梦祥”商标及“梦祥”文字;右下部有银色呈横向排列的“纯银品质”四个汉字;从左右视图观察,盒体侧面为黑色,背面上缘及正面下缘均为圆角,盒盖及盒体间侧面结合的边缘为波浪状造型;盒体背面为红色。

  专利简要说明记载:用于包装饰品,设计要点在于该外观设计产品形状,该外观设计请求保护色彩。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初步结论为: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限制。

  二、维权准备工作

  梦祥包装盒一经设计、生产,就一直使用于梦祥的日常经营过程中。随着梦祥企业经营效益的显著提升和品牌影响力的逐步扩大。市场人员反馈,在同行业中,各大银饰品店都在普遍使用梦祥已经取得外观专利授权的包装盒,作为自己品牌珠宝的附赠或者售卖包装物,这种情况引起梦祥高层的重视。

  经过沟通,梦祥授权先风知识产权集团逐步进行如下工作:

  1、对现有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进行官方专利权评价报告,取得专利有效性的进一步证明,防止在专利维权过程中出现无效宣告申请而导致中止审理的不利事由;

  2、对市场人员反馈的各地涉嫌侵权现象进行普遍走访,必要时进行公证购买,形成公证文件,为后期维权固定侵权证据材料;

  3、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影响较大的商家提起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以求达到制止侵权和净化市场的目的。

  三、维权主要方式

  外观专利的维权工作,有两种方式。

  1、向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投诉,要求现场执法查处;

  2、直接向专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第一种方式,由于行政机关介入,简单粗暴、效果明显。专利局直接查封涉案产品导致营业中止,涉案商家为持续经营,通常会积极回应,赔偿损失并签署和解协议,保证今后不再使用涉案侵犯外观专利的产品。第二种方式,需要委托专业人员做好充分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在梦祥外观专利维权工作中,取证的过程较为繁重和辛苦。梦祥的路总亲自上阵,带领法务人员和顾问律师驱车奔赴每处侵权地,提前观察地形、设计购买场景、联系公证处、穿便装运动鞋、准备接应车辆等等。通过细致周到的安排,我们取得了几十处侵权公证文件。

  四、梦祥外观专利维权结果

  近期,先风知识产权集团代理律师分别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份判决书,在判决中两家法院认为,西安和郑州的三家银饰品经营者使用的包装盒,落入涉案梦祥外观专利包装盒的保护范围。

  侵权人销售使用的银饰外包装盒与涉案梦祥外观专利相比,仅有盒面的部分品牌或行业文字存在一定不同,但该点不同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上的区别作用非常有限,且属于局部细微变化,故应认定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专利构成近似,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家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赔偿2万到3万不等经济损失和必要支出。

  五、总结

  梦祥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小维权行为,达到维护品牌和净化市场的大作用,品牌的认知度和客户信赖度直线上升,达到积极的效果。

  所以,小专利也能起大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在企业经营中具有极大的作用,也希望能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并进行必要的前期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