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件与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所需送检材料

  作者 | 曾德国,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最近,接到一些法官、专利律师的电话,主要咨询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需要提交哪些鉴定材料?为此统一回复。

  专利案件(以发明专利为例)需要提供的鉴定材料:

  一、发明专利案件司法鉴定

  (一)提供的鉴定材料

  1.检材:产品——嫌疑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如果不便提供产品,需要提供生产产品的图纸、资料,并提供实物照片。

  2.样本:专利权利书(鉴定人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直接查询)。

  (二)鉴定步骤

  1.对产品的所示的技术特征进行分解,如果有产品生产图纸、资料需要与产品进行核实。

  2.对专利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进行分解。分解为多个技术特征。

  3.将检材的技术特征与专利说明书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分别罗列相同的技术特征,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

  4.鉴定意见:检材与样本的技术特征有多少个相同,有多少个等同。

  二、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

  (一)提供的鉴定材料

  商业秘密案件的鉴定分为两个子项鉴定:

  1.非公知性鉴定需要提供的鉴定材料

  (1)委托人自述的技术秘点

  (2)支撑该技术秘点相关的产品、图纸及其资料等

  (3)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保密制度及采取的保密措施

  2.同一性鉴定需要提供的鉴定材料

  (1)检材:嫌疑人的产品、图纸及其资料等

  (2)样本:第一次非公知性鉴定的鉴定意见书

  (二)鉴定步骤

  1.非公知性鉴定步骤

  (1)对委托人自述的技术秘点与提供的支撑该技术秘点相关的产品、图纸及其资料等进行核实。

  (2)对委托人自述的技术秘点进行查新检索。并根据查新结果进行分析说明。

  (3)鉴定意见:技术信息有多少个不为公众所知悉。

  2.同一性鉴定的步骤

  (1)针对第一次非公知性鉴定的鉴定意见书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与嫌疑人的产品、图纸及其资料等所示的技术信息进行一一比对。对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技术信息进行分析说明。

  (2)鉴定意见:有多少个技术信息相同,有多少个技术信息实质相同。

  三、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案件提供鉴定材料的比较

  为什么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案件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同?

  (一)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概念上的区别。

  (二)侵犯发明专利与商业秘密案件行为不同。

  1.发明专利在授权时其专利技术就已经公开,侵犯发明专利不是知悉已经公开的专利技术,而是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或者等同。

  2.侵犯商业秘密是采取窃取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的技术信息,其侵权行为包括窃取他人的技术信息、生产销售他人具有商业秘密的产品等。

  3.在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鉴定中,委托方只提供了检材,即自述技术秘点。而鉴定中比对的样本,就是技术查新中的现有技术,包括使用关键词对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