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声音商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历时31个月注册成功

  来源: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易成晨):7月7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注册证书,“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通过核准获得在第38类和第41类的商标专用权,成为新商标法修订以来中国首例成功注册的声音商标

  听到“等灯等灯”就让人想到因特尔,“滴滴滴”让人想到QQ消息,每晚7点一段17秒的激昂音乐奏起毫无疑问《新闻联播》要开始了,这些大众耳熟能详,能让人马上联想到对应的产品或品牌的声音正是符合声音商标特性的典型代表,而听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广大听众对于每天清晨的开始曲想必也再熟悉不过。

  声音商标在美国等国家已不新鲜,在中国却是新事物。2013年8月,第三次修正的《商标法》经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将声音纳入可注册范围。新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玩了75年音频的媒体,如果不在这个问题上显露一下自己的实力有点遗憾。”国际台法规处处长高芳说,而从筹备到注册成功历时两年半(31个月),背后的工作也是艰辛而浩大的。

  音频征集通知下发全台之后,很快就收到来自各语言部提交的知名栏目片头、片尾、片花、呼号等长短不一的二三十种音频。最终,被认为最经典、使用范围最广泛、最能代表国际台形象,也最具备商标价值开发的大广播开始曲胜出。

  这段时长40秒的开始曲于1998年7月1日起用,取代老版的开始曲《东方红》。2014年5月4日,劳动节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商标局刚开门,申请就被递交上去。

  声音商标对于我国商标事务领域、商标法律事务界和众多申请主体而言均是新事物,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问题都处于摸索阶段,这给申请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好多的程序手续,包括以什么样的方式提交,怎么呈现都是问题。”高芳说,“一个具象的标,比如‘CRI’,它的字体、颜色、形状等都是可以描述的,但是声音商标以曲谱的形式,是完全不同的。”

  成功提交注册后,后续工作一波三折,过程艰难复杂,根据商标局提出的要求,前后进行了3次补正。“前两次都是针对声音商标本身的,比较简单,比如创作主旨、意义、作用、彰显的理念。还要求我们对曲谱本身做一个乐理上的分析,比如几几拍,多少小节,有什么乐器演奏,配器上有什么考虑等等。”

  但刚开始谱子也是没有的,这段开始曲当初是半征集半委托创作的形式产生,档案留存不全,只有重新请人来听曲记谱。因为不同版本的原因,一些拍节不准,好在有位钢琴八级的同事发现了曲谱之间有出入,及时进行了纠正,避免了再多一次复审的麻烦。

  而第三次补正最为艰难繁琐,2015年9月,商标局发来通知,要求补充使用证据,及标识的影响力。

  “理论上,一个从来没有使用过的商标都是可以去注册的,除非是驰名商标的申请,否则不要求已经广泛使用,并通过这种广泛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但这是中国的新事物,是第一例,所以商标局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希望这个标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是使用过的,并且是有一定影响力和显著性的,”高芳说。

  这提了一个很大的难题,全台上下为此付出了长达三周多的努力,十余个中心(室)参与了使用证据的收集工作,部分部门夜以继日的提供和补充,最终收集到历年广播节目音频、节目单、获奖证书、听众来信、问卷调查等证据达近千份。“商标局那边有时效要求,而每一个都要听、看,那段时间天天加班,非常不容易”,一位国际台员工说。最后精心筛选出了317份音频、书面材料,经整理、编号、刻录后提交。之后又花费一周多时间,针对商标局关于国内使用情况与影响力等问题补充提交了50多份第三方收听数据调查报告。

  商标局还对一个问题穷追不舍——国际台提出这段开始曲使用时间是自1998年开始,但提供的资料却多半是近10年的,认为时间不够长,证据不够充分。但98年时恰逢单位搬迁和技术变革,开盘带多由之前的黑胶片变成数字广播,不同部门过渡状况也各不相同,搜集工作遇阻让大家一度非常着急。最终“掘地三尺”在朝语部找到一份当年7月中旬一期节目的音频资料,众人欣喜若狂。

  “事实证明这些资料让商标局对我们这个标识的使用情况和影响力很有信心。从商标法上来说这完全附加的条件,完全不用这样来要求。我们甚至开玩笑说,它已经把一个普通的标识申请变成了一个驰名商标的评审标准。”高芳说。

  最终,国际台大广播开始曲从众多的声音商标申请中脱颖而出,在申请的35、38、51、42四个类别里,获得了与广播媒体相关的38和41类的商标专利,并同时获得“三个首例”:全国首例注册申请,首例通过初步审核予以公告,首例通过核准注册。

  谈及今后,高芳表示肯定还会有声音商标的注册,“声音商标区别于具象商标,与受众联系更为紧密,不用看,听就行了。对我台来说,有很多很经典、有价值的东西还没开发出来,相信会有更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丰富我台的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