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申请注册“福”字作商标吗?

  广东某食品厂主要生产月饼等传统食品。为了配合产品销售,赢得消费者的喜爱,企业准备向商标局申请“福”字商标。商标的图样为隶书的“福”字,没有图形。

  问:该企业的“福”字商标能否取得注册?

  [答] 该商标不能取得注册。

  民间约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标志,如“福”,“喜”, “福禄寿喜”,“恭贺新禧”等,如果申请指定使用在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日常服务上,因其已有约定俗成的寓意,不易为人们识别为商标,因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

  但非标志化的吉祥用语作商标或者指定使用在非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时,不受此限。例如,北京市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的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的,指定使用在节目制作、文娱活动、娱乐、录像带编辑、录像带制作等第41类服务类别上的第1394807号“喜”商标;上海市商标事务所代理上海福来福食品厂注册的,指定使用在八宝饭第30类商品上的第784961号“福”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9、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