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务发明创造中专利权属问题

  1、如何确定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其中,发明人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计人是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同时,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那些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里的本单位包括临时的工作单位。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其中,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形: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否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

  1.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4、在职务发明创造中,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授权后谁是专利权人?

  在职务发明创造中,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了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来源:冰狗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