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第372页

最高院:专利侵权涉国家利益可不判停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该解释,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对于专利权纠纷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不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其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该解释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善意使用侵权专利可免除赔偿   ...

从一个赌约来谈谈知识产权保护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4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腾讯网总编辑王永治在访谈中预言报纸将在2018年前死去,多数媒体人将在2017到2018年下岗。中青报知名评论员曹林随后撰文称,他本人愿意和王永治打个赌:到了2018年底,如果这个预言实现了,他直接从报社辞职;如果这个预言没实现,王永治从腾讯辞职。 ...

商标注册营业执照造假被宣告无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4

  2016年3月15日,国家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通告。通告宣布: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切实服务商标申请人,简化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手续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商标局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

对信息网络权司法解释中“实质性替代”概念的正确理解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4

来源:小茜 | 知产力 在2016年2月27日召开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判断标准研讨会”中,有“用户感知标准”持有者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作为支持“用户感知标准”的依据。该观点认为,关于网络快照的侵权认定方面,最高法院该规定的第...

从修法角度看商业秘密的界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3

  作者 | 袁博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很广。笔者认为,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九条的修改值得关注,因为其修改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现行反不正...

代理商抢注有没有抢注你的商标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3

  审理案件真是阅尽人间百态…   审理案件真是阅尽人间百态。普通人可能一生只会看到几次背叛与恶行,可是对于一年审理千件以上案子的商评委审查员来说,几乎每天都要对某人是否有主观“恶意”进行确定。这真不是件容易的事。特别是某些赤裸裸的不诚不信行为带来的无奈,实在不是一声...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的商铺出租方或管理方对商铺承租方的侵权行为应否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黄华超诉重庆城外城投资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3

  要点提示:因专利侵权自身的隐蔽性,其完成通常依赖于该领域的技术人员或专业评定机构的参与,故作为商铺出租方或管理方,其对商铺经营者的专利侵权行为仅需承担与其身份、责任或能力相适应的较低注意义务,其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存在主观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共同侵权或间接侵权的法律适用...

深度挖掘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3

  来源:三友知识产权   在帮助客户实施计算机程序保护的过程中,经常会有客户提出一个问题“我购买的计算机程序与我公司现行的某些程序有一定冲突,我们想对新购买的计算机程序进行一定的修改来适应在我公司的应用,但是这样是否违反著作权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保护呢?”  ...

商标法中“在先使用抗辩”的“原有范围”应包括原有经营规模和经营地域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3

  裁判要旨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抗辩事由,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注册商标的前提下亦对在先已形成相当市场利益的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保护,该保护范围的确定重点在于“原有范围”的认定。原有范围包括经营规模和经营地域。一般情况下,企业规模、利润、经营额等不应当受到限制...

裁切、粘合包装盒等加工行为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23

  作者:赵璐璐 黄涛   ——万运平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要点提示:行为人为获取收益,在委托生产者的授意下完成裁切、粘合含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盒等加工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行为人不属于印刷企业,无法对委托生产者的相关权利进行核查,如果将简单加工行为认定为伪造行为,处罚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