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标准制定背景与参与单位
该标准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管理,旨在为企业商业秘密维权提供规范化指导。
起草单位包括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工业大学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代表天禾律所参与其中,结合法律实务经验,为标准内容提供专业支持。

二、核心内容与实务贡献
标准明确了企业商业秘密维权的总体原则,包括主动维权、合理适当、规范有效、保密可控等要求,并系统梳理了侵权行为类型、维权评估流程及维权方式选择。
陈军律师重点参与全部章节的起草,结合司法实践,细化了解除、调解、仲裁、行政救济及司法救济的具体操作路径。例如,标准中明确企业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场监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并规定调解协议需包含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核心条款,为企业提供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三、标准意义与行业影响
该标准系安徽省首个针对企业商业秘密维权的专项地方标准,填补了省内相关领域的规范空白。
通过量化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明确证据收集要求及维权流程,标准有助于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司法效率。
该标准实施后,企业可依据规范建立内部保密管理体系,减少因“保密措施不足”导致的维权障碍,同时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统一依据。
四、结语
《企业商业秘密维权指南》的发布,体现了安徽省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创新成果方面的积极作为。团队陈军律师通过参与标准制定,进一步发挥了专业机构在行业规范建设中的作用,为安徽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