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变更标志的问题?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如果商标所有人欲改变其商标标志,实际已属于使用了新的商标,需要对其重新申请商标注册才可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必须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并经商标局依法核准。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如果商标所有人欲改变其商标标志,实际已属于使用了新的商标,需要对其重新申请商标注册才可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必须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并经商标局依法核准。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当商标注册名义发生变更时,就需及时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以便在《商标注册簿》上进行备案登记。因为商标注册人名义是商标法保护的主体,而商标注册人地址是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管理以及联系注册人的必要信息,根据商标法规定: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人需将全部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一件商标注册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局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的,商标所有人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当然,也并非所有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被提起商标撤销三年程后都会被撤销,商标注册人有足够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该商标可以被维持有效。通常来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是由于来自...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1、后申请注册的申请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注册商标的程序,已经有在选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存在,所以对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发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 2、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的时间,有的在“在后商标注册申请”之时,甚至之前,主要针对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度极高...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当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并要求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三年中的使用证据文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使用证据材料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且做出是否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会分别向商标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决定书。如超出2个月,注册人仍未向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提交齐备的转让材料,商标局受理后1个月左右发出《受理通知书》,如果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商标局会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在三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如超过三十日补正时间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处理。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商标注册后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极可能被商标局撤销,所以注册的商标需适当的“使用”一下,谨防他人申表撤销,如果被人以连续三的不使用为由提起撤销,那么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就尤为重要,哪些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呢?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商标转让需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备案,以下为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3、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自己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以及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证据材料。 二、向商标局提供作为证据的物证,应是原物;确实无所提供原物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一致的复制版本,或证明盖物证的照片、录像等证据等。 三、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2
未注册商标也可以再市场上使用,但不受法律有效保护,使用未注册商标也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在商品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