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一件商标注册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局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的,商标所有人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当然,也并非所有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被提起商标撤销三年程后都会被撤销,商标注册人有足够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该商标可以被维持有效。通常来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是由于来自企业外部的不可抗力造成企业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可构成不使用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