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请求应适用一事不再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2-25
从公平正义的理念出发,应当确保利害关系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对专利进行宣告无效审查请求。但是,如果容许基于同一的事实及同一的证据反复进行宣告无效审查请求,便难免会损害专利权的安定,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应当修改专利法,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基于同一的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2-25
从公平正义的理念出发,应当确保利害关系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对专利进行宣告无效审查请求。但是,如果容许基于同一的事实及同一的证据反复进行宣告无效审查请求,便难免会损害专利权的安定,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鼓励发明创造。应当修改专利法,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基于同一的事...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2-20
来源:超凡知识产权 美国专利无效制度中最为大家熟知的是法院管辖的专利无效诉讼,即与专利侵权诉讼相伴而来的无效诉讼。在侵权诉讼中,如果被告反诉专利无效,则受理侵权诉讼的法院会首先就专利的有效性进行审理,然后再判断是否侵权。这一专利无效机制的缺点在于相关诉讼成本非常之高,而且...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2-16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判决了民营家具企业起诉专利复审委的案件,法院最终支持了企业方的主张,撤销了专利复审委的专利无效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国内一民营家具企业因外观设计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近日,...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2-0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出,可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方式改革。 其中,就专利审判工作,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权难,二是救济...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2-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1198号行政判决书正式文本,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宸鸿科技第200720142844.5号实用新型专利...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5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请求。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5
一是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二是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再得就是专利无效被终止。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3
(1)答辩是专利遭遇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的最佳选择。 (2)答辩是专利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反驳对方观点的唯一途径。 (3)专利复审委对案件都进行书面审理和口头审理相结合的审查方式,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无效宣告的成功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13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1-07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