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交易快照可为专利侵权现有设计抗辩证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7-14
来源: 法制日报 网购最大风险就在于网络证据的不稳定性和易更改性。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将淘宝网交易快照作为认定是否构成新型设计专利权的主要证据,佛山市某五金厂据此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公开,自己不构成侵权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7-14
来源: 法制日报 网购最大风险就在于网络证据的不稳定性和易更改性。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将淘宝网交易快照作为认定是否构成新型设计专利权的主要证据,佛山市某五金厂据此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公开,自己不构成侵权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2-23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云朗橱柜制造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伟军 2007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韩伟军“装饰玻璃(温馨三色花)”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 200630040549.X。 2008年5月30日,韩伟...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2-16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判决了民营家具企业起诉专利复审委的案件,法院最终支持了企业方的主张,撤销了专利复审委的专利无效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国内一民营家具企业因外观设计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