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在先商业标识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6-24
来源 | 上海知产法院 6月21日上午,上海知产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上诉人毛源昌眼镜(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源昌上海公司”)、毛源昌眼镜(上海)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以下简称“毛源昌嘉善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上...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6-24
来源 | 上海知产法院 6月21日上午,上海知产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上诉人毛源昌眼镜(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源昌上海公司”)、毛源昌眼镜(上海)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以下简称“毛源昌嘉善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驳回上...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6-19
作 者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1、由于从商标申请到最终获得核准注册通常相隔数年时间,在商标未获核准前,企业通常会以未注册商标方式进行使用。因此,字号知名度应当及于商标核准注册前后。 2、当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文字重合,且由同一市场主...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6-10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姜向阳 张艳冰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企业名称作为重要的商标标识起到区分市场参与者的作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3-23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作者:黄丽 工商总局商标局 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关于企业全称作为商标注册相关内容已进行了调整,本文试就这一内容的调整探讨企业全称商标的可注册性问题。 企业名称与商标均是企业运用于生产经营的区别标记,但商标是区别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3-15
裁判要旨:对于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照民法通则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诉侵权人变更企业字号。 上海市高...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3-15
裁判要旨:首先,案外人丹阳市山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早在1994年即为建设路桥公司的经销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山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山宝公司使用“山宝”作为其企业字号,有其历史渊源,并不存在主观恶意;其次,山宝公司2004年使用“山宝”作为其企业字号后,仍是建设路桥公司...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2-11
裁判要旨:经营者在选择其企业名称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合理避让,避免因注册使用含他人注册商标的企业名称而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如果经营者出于搭便车的故意,将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为其企业字号,并将含该企业字号的企业名称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1-31
作者 | 凌宗亮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裁判要旨 在企业名称与商标权权利冲突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如果被告从事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可以直接考虑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必要认定驰名商标。在确定赔偿数...
yang 发布于 2016-12-02
作者:毛立国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因认为天络行公司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其企业名称,涉嫌不正当竞争,韩国泰迪熊协会将其诉至法院。但法院最终驳回了韩国泰迪熊协会的诉讼主张。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未在我国进行商业使用的企业名称能否获得保护? 原标题:韩国泰迪熊协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8-20
作者 | 李扬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来源 |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除了企业名称全称或者能够特定为某个具体个人的姓名之外,无论表现形式是什么,必须具备一个共同要件,即通过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获得一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