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要素式裁判文书由北京知产法院制作

首例要素式裁判文书由北京知产法院制作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用要素化模板审理了佛山市南海雅兰皇庭家具有限公司(简称佛山雅兰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雅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简称雅兰深圳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雅兰深圳公司就诉争商标“雅兰佳乐”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主张诉争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对此予以了支持,宣告诉争商标在部分商品上无效。佛山雅兰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合议庭在撰写本案判决书时,首次采用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改革所推行的要素式裁判文书撰写体例。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明确、裁判标准较为统一的类型化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利用要点突出、格式精简的裁判文书模板所撰写的裁判文书。在撰写该份判决书时,合议庭打破了原有判决文书的撰写体例,将当事人情况、被诉决定做出时间、受理时间、开庭时间、诉争商标及引证商标的申请人、申请号、申请日期、标识等重要信息列为要素节点在格式被高度简化的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上一一进行了填写

  该判决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11月2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推进执法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探索优化审判流程,积极推进机制创新,依法简化简单案件送达、开庭、裁判文书制作等环节”等要求,实现裁判文书撰写制作上的繁简分流,创新裁判文书体例的有益尝试。要素式判决格式精简,重点突出,既可以节约裁判文书撰写和校核时间,又容易使阅读者快速而清晰地发现和了解该判决书中所有最关键的内容。此外,要素式判决中的要素亦属于庭审中的关键节点,通过对于要素式判决中列明的要素节点的逐一审查确认,可以有效的引导庭审过程,提高审判效率。当法官在庭审中根据要素式裁判文书模板中列明的要素节点逐一询问当事人的同时,法官助理则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对于要素节点的回答逐一在电脑模板上同步录入填充各要素节点所要求的内容,同步完成“填空”过程,由此既可以控制庭审节奏,又可以使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庭审中的配合方式更为紧密和高效,在庭审结束时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除“判理”和“判决主文”之外的部分已同步完成。

作 者 | 姜庶伟 刘梦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