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驰名商标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

  一、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二、驰名商标对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直接影响到其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效益,出于对企业、经济的保护角度考虑,各级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然对驰名商标加大保护力度,同时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护措施。以保证一个驰名商标的市场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十四条指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具体的讲,申请驰名商标对于商标的保护具有如下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