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驰名商标在竞争中有优势吗?

  一、驰名商标的定义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都没有明确对驰名商标进行规定,我国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将驰名商标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以及经营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在我国,与驰名商标相关的概念中经常使用的还有著名商标、公众熟知的商标与知名商标三种。公众熟知的商标也是一个法律概念,这类商标在知名度及声誉上要比驰名商标低;知名商标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的意思是指知名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在认定条件上要比驰名商标宽松一些;著名商标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地方名牌,它的知名度比驰名商标要低一些,商标法不予以特殊保护 。

  二、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所具有的优势

  同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中所表现的优势更大,销售量更高。

  1、驰名商标知名度高,具有极好的市场信誉。驰名商标最大限度地负载了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并将这种信息通过商品的流通、广告的宣传传达给消费者,能使消费者对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产生很好的印象,对该商品的信誉给予高度评价,从而接受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驰名商标在消费者中形成的卓著信誉,是通过长期考验在消费者心中自然形成的,很多驰名商标都有悠久的历史。

  2、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质量可靠、长期稳定。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物质基础,也是构成驰名商标重要条件,驰名商标就是以其持久的质量保证获得消费者良好的评价和信赖的,这也是国家给予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的根本出发点。

  3、驰名商标商品销售量大,商品覆盖面广,销售额高。商标的知名度与商品覆盖率成正比,驰名商标因其可靠的质量赢得了消费的厚爱,是商品在市场上占有率的可靠保证。

  4、驰名商标在相当大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这里的相当大范围是指两个方面,一个是在一定的地域内广泛使用,另一方面是针对与驰名商标商品有关的社会成员而言的,并不是所有公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