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驰名商标的判定,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驰名商标的判定

  1、复制是指系争商标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

  2、摹仿是指系争商标抄袭他人驰名商标,沿袭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

  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是指驰名商标赖以起主要识别做用的部分或者特征,包括特定的文字或者其组合方式及字体表现形式、特定图形构成方式及表现形式、特定的颜色组合等。

  3、翻译是指系争商标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

  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判定

  1、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护范围及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

  2、对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护范围及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服务。

  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服务上扩大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存在混淆、误导的可能性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