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答辩的内容有哪些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答辩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4、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二、商标异议裁定如何办理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材料或者补充证据材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补充证据材料权利。
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目前,商标局的整个异议程序,从异议受理到异议裁定约需两年多时间。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提出异议复审的,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约需两年多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对评审裁定依然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时间可能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