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有哪些,驰名商标需要哪些人认可?

  一、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一)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须符合下列要件:

  (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系争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4)系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二)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须符合下列要件:

  (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驰名且已经在中国注册;

  (2)系争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

  (4)系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二、驰名商标需要哪些人认可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但不以下列情形为限:

  (1)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2)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的消费者;

  (3)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