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诉暴风胜诉:中国首例盗播娱乐新闻案被判侵权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此案重大意义在于,法院首次认定了娱乐新闻作品应受法律保护,认为对在播放娱乐新闻影像、图片、画面特效的同时,配合旁白、字幕、音效制作而完成的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复制、转载或抄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针对搜狐视频诉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暴风网”)侵犯其《搜狐视频娱乐播报》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暴风网构成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我国首个相关判例,此案重大意义在于,法院首次认定了娱乐新闻作品应受法律保护,认为对在播放娱乐新闻影像、图片、画面特效的同时,配合旁白、字幕、音效制作而完成的作品,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复制、转载或抄袭。

事实上,以前这类信息是否受法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司法判例中没有可借鉴的判决。无论以图文还是视频形式为主的娱乐新闻播报,具有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等特点,但同时又具有盗版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时常在权利人刚刚制作播出后,即出现快速被转载、盗播的情况,一直给权利人维权带来较大困扰。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娱乐新闻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直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对娱乐新闻播报作品应受版权保护明确认定的缺失,导致转载现象有恃无恐,使盗播方有机可乘。

此次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首次认定娱乐新闻播报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受法律保护,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较高的专业参考价值;对未来娱乐新闻播报类形式作品的维权,将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参考;对整个文化产业推进正版化以及著作权人的创作动力,将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搜狐视频娱乐播报》在文化娱乐新闻报道行业内居于代表性地位。一直以来,《搜狐视频娱乐播报》的原创团队以其创作内容丰富、独创性高、反应速度快、遍及范围广等突出优势,获得网民的大量点播和口碑。此案的胜诉,不仅为所有娱乐新闻类信息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且首开先河树立了行业行为规范,成为日后法院判决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