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复审的时间是什么,证据材料的要求有哪些?

  一、商标撤销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二、商标复审的证据材料的要求

  书证、物证和计算机数据、视听资料应是原件、原物或者原始载体,提交原件、原物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照片、节?本、复制件等;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复印件、照片、节?本、复制件等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被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或者出示有关证据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