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所有人发生以下情况,违反的规定,商标局有权撤销其已注册的商标:
1.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5. 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6. 非法销售和印制商标标识的。
7. 许可合同不备案的。
除此之外,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和注册不当的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作出撤销的终局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 对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商标局应当以书面通知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二、商标注销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商标注销的注意事项是: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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