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

  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或者企业,需要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 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二、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有哪些?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