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或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如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再提交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生地址变更的,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手续办理变更地址申请。申请人地址不通邮的,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事宜。
2、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经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一般在三个月左右以挂号邮寄方式寄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在不发生申请补正、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取《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2年时间。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如果是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申请人地址寄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7、申请人如需进行商标查询,可在申请前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查询窗口办理,也可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不负责解释。
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如何在台湾申请注册商标
第一、申请文件
如果想在台湾地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交申请书与商标图样:
(一)申请书应当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商品类别,以及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与居所;
(二)检附指定设色商标图样15张,商标图样为彩色者,并应加附黑白图样3张。并且商标图样应使用坚韧光洁之纸料,其长及宽均不得超过5公分。
(三)如果委托商标代理人的,还应当附送代理人委托书,并载明代理权限。并且代理人委托书是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
第二、申请日
以将载明商品类别、商品名称的申请书和商标图样送达至智慧财产局为申请日。如果是邮寄,则以交邮当日的邮戳为准。
第三、审查
智慧财产局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合法的,除了将核准审定书送达申请人外,会将信息刊登在智慧财产局的公报上,如果自公报发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异议经确定后不成立的,准予注册。
在台湾地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期间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商标权人可以在到期前的6个月内申请注册商标续展,但每次续展仍以10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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