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商标版权等侵权问题仍很严重

  文/吴学安

  近日,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今日头条”再次因涉嫌侵权被诉。此前,《舌尖上的中国2》被某信息技术公司擅自制作成APP(手机应用软件);打开手机应用商店,数百个版本的微信APP真假难辨;数百个游戏APP《捕鱼达人》鱼龙混杂……APP涉嫌侵权现象值得关注。

  APP指的是智能手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随着智能手机和iPad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人们逐渐习惯了使用应用客户端上网的方式,而目前国内各大电商,均拥有了自己的应用客户端,这标志着应用客户端的商业使用正日臻成熟。与此同时,APP盗版侵权现象也不断出现,其行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APP主体本身的侵权,即将正版APP更换另一种“外壳”,而其内容与原版一模一样;另一类是对APP内容的侵权,目前在视频和游戏两个领域尤为严重。

  目前主要的两大应用软件平台是APP Store和安卓市场,一款APP想要发挥其作用,为公众知晓,必然要在应用商店中占有一席之位,应用平台商此时要对上架的应用进行相应的审核,从而使得应用平台商成为除应用厂商、消费者外的可能与该应用侵权相关的第三方,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期影响较大的案例是“为为网”诉苹果公司侵犯商标权案。去年6月,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饰嘉公司)在APP Store发布“为为网”软件时,发现应用商店中已经存在由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沃商公司)开发的同名软件,苹果公司连续三次拒绝了其发布申请,易饰嘉公司遂向苹果公司两次申请下架该同名软件,但苹果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其后,易饰嘉公司将苹果公司及沃商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下架该同名软件并索赔经济损失1亿元。据悉,这是国内首例APP商标侵权案。

  网络环境下的应用程序不应简单的视为一款商品或者一种服务,而应是商品和服务的综合体。当它成为可以交换的产品,在平台服务商和开发者之间进行交易时,就实现了商品的属性;而在提供给购买应用服务的消费者时,应当作为一种服务而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一种计算机应用程序本身。移动互联网更新速度快,许多APP生命周期相应较短,而商标的注册周期相对较长,如果苛求每一款APP在上线时均已完成了商标的注册,既满足不了APP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对相应权利的及时保护。因此,能够起到商标标识作用的APP名称,即使未申请商标注册,也应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当前,互联网公司和应用软件制造商推出的各类APP应用可谓百花齐放,商家在APP的名字上也下足了功夫,或直接体现软件功能,或与自己的企业名称相一致,或采用创意型的名称吸引用户。然而在推出一款APP时,却可能面临其名称与相关商标相冲突的情况。因此,在企业推出某款APP时,一方面,应当对名称进行考量,检索是否存在侵权的风险,并对相应名称及时进行商标权的注册,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从市场监管角度来看,打击APP侵权盗版,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方面应建立长效机制在APP上架和下载的重要环节,加强APP的监管和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引导用户下载正版倒逼APP应用商诚信守法、传播正版。建立APP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产业界和权利人的通力协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