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有时难以适用避风港原则

  来源:知产力

  作者:黄星辰

  最近周杰伦真是频频出镜,除了《中国好声音》和他老婆昆凌生孩子之外,他还参与了腾讯旗下游戏直播平台“龙珠直播”的游戏直播。周董也以自己的超高人气证明了腾讯选择的正确性。在8月4日的直播中,龙珠直播在短短10分钟内就聚集了数百万的观众,庞大的观众潮直接冲垮了龙珠直播的服务器。

  直播平台在最近两年可以堪称互联网大浪中冲刷出来的一颗明珠。只需要一个摄像头、一个麦克风和一台电脑,每个人都能把摄像头前的自己和电脑屏幕直播给数以万计的网友们。与优酷、土豆这种发布自己原创视频的平台不同,直播通过“弹幕”让观众之间、观众和直播者之间进行实时交流,这种简单有效的交互方式吸引了大批观众。国内的直播平台如春笋般纷纷设立,也塑造了大批的“草根”明星,他们或以唱歌跳舞、或以展示自己的游戏技巧等方式取悦着电脑屏幕的网友们,也为自己获得了不菲的收入。而在另一方面,这种简单的直播方式也在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包括春晚、汪峰演唱会、手机发布会等场景,“网络直播”都成为了最炙手可热的概念和运作方式之一。

  但直播技术的简单易行,在让“草根”明星们获益的同时,也让很多不劳而获者津津乐道。点开国内热门的直播平台,都能看到无数播放国内外热门综艺节目的窗口。更有甚者,有些直播者正在公然“转播”正在播放的电视节目,或者是其他直播平台、甚至是同一平台上“邻居”的节目。

  这种行为的泛滥不禁令人为直播平台的未来捏了一把汗。尽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样的“避风港原则”也不是包治百病的。在本条中,就存在如下“但书”内容: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作为平台方,遭遇版权诉讼并不罕见,百度文库连续被诉就是其中代表性的一例。此前,韩寒发现百度文库存有《像少年啦飞驰》等三本小说并交涉无果,遂一怒之下诉诸法庭。

  该案中,法院认为,作为经营现有规模的百度文库的百度公司,一方面在多页面鼓励用户上传文档,并对所上传文档的格式、大小、数量等作相当宽松之要求;另一方面强调应适用法律规定的”接到通知后删除”的”避风港”规则,并将反盗版工作主要寄托于网民自觉性和尚不完善的技术措施,一定程度上造成百度文库”文学分类”等栏目一度成为侵权”重灾区”,未能实现在文库资源丰富程度与制止侵权方面基本同步,确实存在经营中尚待发展完善之处。对因显而易见的因素应当知道的侵权文档,百度公司除了履行针对一般侵权文档的注意义务外,还需充分发挥主动性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相比百度公司采取的纠纷爆发时的应急措施及尚不完善的技术措施,这种更高的注意义务要求百度公司应更加注重百度文库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问题,从而切实保护著作权人权利。

  除此之外,百度也曾被盛大文学、中青文化传媒等推上被告席,均以类似的理由败诉。换句话说,即便是“避风港原则”适用的场合,作为平台方也该付出足够的努力来阻止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在网站上招摇过市的场面将成为悬在网络平台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百度这种巨头既不缺钱,也不缺为它卖命的好律师,尚且在版权上连战连败。反观直播平台也是面临类似的情况,如果他们的版权意识跟不上快速扩张的脚步,死抱着“避风港原则”,而对整个网站随处可见的侵权行为予以选择性忽视,恐怕未来也难免一纸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