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生: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新趋势

文/张红生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一、经济新常态与知识产权审判

  经济新常态特征中的创新因素:

     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必须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

  1、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必须采取正确的消费政策,释放消费潜力,使消费继续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基础作用。

  2、从投资需求看,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必须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使投资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关键作用。

  3、从出口和国际收支看,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国际市场空间扩张很快,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能,现在全球总需求不振,我国低成本比较优势也发生了转化,同时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必须加紧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使出口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4、从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看,过去供给不足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主要矛盾,现在传统产业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

  5、从生产要素相对优势看,过去劳动力成本低是最大优势,引进技术和管理就能迅速变成生产力,现在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

  6、从市场竞争特点看,过去主要是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现在正逐步转向质量型、差异化为主的竞争,统一全国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性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7、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

  8、从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看,伴随着经济增速下调,各类隐性风险逐步显性化,风险总体可控,但化解以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要特征的各类风险将持续一段时间,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

  9 、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看,全面刺激政策的边际效果明显递减,既要全面化解产能过剩,也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必须全面把握总供求关系新变化,科学进行宏观调控。

  这些趋势性变化说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这一切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审判作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必然反映相应的经济特征。

  二、经济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审判

 

  (一)案件数量

  成倍增长;极端 800件/年/人;5加2 白加黑 男牛 女男;系列、关联案件增多。

  (二)案件种类

  涉全部案由;网络化;反垄断;新技术;冲突与重叠;侵权与违约;如专利质押、专利法与物权法、担保法冲突与协调等。

  (三)案件审理难度

  技术:机械 —–医药、化工、新材料

  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方法专利

  理论:符号学、避风港、合理使用

  法律:新法律或司法解释层出不穷,但重

  大疑难问题仍有待解决

  经济:价值评估与衡量

  (四)社会关注度更高

  舆论:一般侵权案件-重大知识产权案件

  新闻发布会 到会记者人数的差异

  舆论压力 媒体审判

  (五)国际影响力加大

  裁判文书全部上网;

  部分文书被翻译成英文;

  部分案件的判例被研究,尤其是最高院发布的全国十大知识案例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所涉及到问题与案例;

  (六)知识产权法官推动知识产权学术

  知识产权是一门实践的艺术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官有其独特的优势

  (七)东、中、西部阶梯发展,但总趋势相同

  典型案例;规则指导;理论创新。

  三、经济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挑战

  法律供给不足;司法资源有限;当事人法律素养有待提高;法官自身能力不足。

  (一)法律供给不足

  (新)(技术规则转换为法律)

  (老)(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解释)

  (二)司法资源有限

  陈协、邵希豪、吴久久与丰原生化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判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协、邵希豪、吴久久指控丰原生化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其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首先,其起诉时,所谓的侵权指控系建立在推定和猜测之上,且迄今为止,仍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侵权事实的存在。其次,从原审法院现场勘验的情况看,被控侵权物被置于巨大的罐体内,承担着丰原生化公司污水处理功能,且处于持续运转过程中。如果欲确定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必须首先停止机器运转,清除罐体内的化学物质,然后切割罐体,并拆卸外部部件后才能进行勘验。可见,上述技术调查相对于权利人所诉请的利益,成本巨大。如果经过上述技术调查,侵权事实并不成立,不仅影响丰原生化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还势必影响环境保护,产生负面社会效果。第三,由于丰原生化公司所提供的记载侵权物技术特征的图纸系复制件,且陈协等不予认可,因此,该图纸尚不足以采信为判定侵权与否的证据。无论是事实推定,抑或法律推定,均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鉴于不存在法律推定,且陈协、邵希豪、吴久久未证实本案应适用事实推定规则的情形下,不能以笼统的科学原理推定被控侵权物的特征,更不能径行推定专利侵权的成立。

  (三)当事人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信访与申诉

  (四)法官自身能力不足

  周期长—-轮岗快

  勤勉——-敷衍

  视野宽—-眼界窄

  政策领悟力强—就案办案

  前瞻性—滞后性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只有当处于其中的人是最好的时候,它才可能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