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如何应对“专利流氓”

  来源: 法制日报

  专利流氓通过恶意诉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让诉讼沦为非法垄断的工具,因此大力整治专利流氓行为不仅关乎反垄断,而且关乎法律的尊严与诉讼的价值。

  中国将出重拳整治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专利流氓”行为。记者6月3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组织召开筹备会议,正式启动《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据悉,《指南》将针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细化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特别是对于何种情形可以主张豁免给出具体指引(6月4日《经济参考报》)。

  专利法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被视为保护创造、激励创新的法治力量。然而有些组织却滥用专利法的规定,通过诉讼手段来攫取不正当利益,使得专利诉讼变异为阻碍科学技术进步,恶化创造创新环境的帮凶。这些组织被形象地称为“专利流氓”或“专利蟑螂”。这些组织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者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研究机构或个人发明者手上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攫取巨额利润,这些组织其实就是专利权的寄生虫。

  根据专利权法规定,使用他人的专利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签订协议并按期支付费用,否则就是侵权行为,授权期满之后还需再次授权并支付费用。如果专利权在使用期满之后已经被专利流氓组织收购,那么专利流氓组织就会想方设法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而不是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则收取使用费。因为按照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另外,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通过侵权诉讼获取的收益远大于收取使用费,侵权诉讼的惩罚性质就成为专利流氓们攫取巨额利润的工具。

  被许可使用专利权的企业基本上都会在现有专利基础上再创新,而且已经为被许可使用的专利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接受侵权诉讼的不利后果,损失可能会更严重,专利流氓于是抓住企业的软肋通过诉讼索要巨额赔偿。这样的恶意诉讼行为不仅没有对科学技术的进步起到促进作用,而且,还成为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绊脚石,而专利流氓通过恶意诉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让诉讼沦为非法垄断的工具。因此,大力整治专利流氓行为不仅关乎反垄断,而且关乎法律的尊严与诉讼的价值。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当或过度的反垄断执法也可能打击创新,导致研发不足,善意的专利权诉讼也应该得到支持。如何寻找到保护知识产权和反垄断的平衡点,是避免诉讼沦为专利流氓工具的关键。对于打击专利流氓行为,国家发改委应该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法院来共同应对,特别是在我国已经成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的背景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新引擎的现实语境中,如何避免专利流氓的恶意诉讼行为,应该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挑战之一,知识产权诉讼必须在这样的法治和经济背景之下,扮演好鼓励创新的正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