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之: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

  在处理专利维权案件的时候,有一种特殊的案件。即并非是被告实施的某个技术方案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而是被告的技术方案与原告根本不一样,但是被告在外宣传的时候声称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甚至在产品包装上注明专利号。如果从广义的来看,也可以称之为虚假宣传。

  上面那种情况其实是一种假冒他人专利的情况。无论是我国专利法还是刑法,都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都是假冒专利,但是有的是假冒他人专利,有的都不是假冒他人专利,而是自己编排出一个专利来。虽然依然是专利维权案件,但是其实质更为虚假宣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大家可以看到,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的法律责任不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所以在进行专利维权的时候,应该分清楚这两种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微信号 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