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海外代购、卖服装、卖面膜……只要打开微信,每个人的朋友圈中都有那么几个“熟人”在卖东西。尽管有着微店平台存在,还是有不少人选择通过分享图片和文字直接进行营销。但是,亲们要注意啦!朋友圈卖假货也会被判刑哦!别以为朋友圈是灰色地带,朋友圈只会更规范哦!根据《刑法》,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能面临7年的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3月20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常熟一女子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名牌假货,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
因在线上线下销售假冒奢侈品,童装店被举报
去年3月11号,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常熟东门大街一家童装店内当场查获假冒“CHANEL”皮包8个、耳钉15只、戒指4只、胸针2只、项链6条;假冒“LV”皮包3个等物品。
去年3月19日,常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又接到匿名举报,称这家童装店的老板孙某在微信朋友圈中销售假冒香奈儿、LV等奢侈品皮具及饰品。随后,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并传唤孙某进行问询。孙某承认了从2012年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冒的香奈尔、路易威登、普拉达等奢侈品牌皮包、鞋、皮带、眼镜等“奢侈品”300余件,销售金额26万余元的事实。
今年2月26日,经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结束,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风险低、无成本,她选择了“朋友圈”售假
那么,到底什么原因让孕中的孙某走上了这条犯罪道路的呢?今年28岁的孙某中专毕业,为了创业赚钱,在2012年10月孙某经其前夫王某介绍,开始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奢侈品牌的皮包等商品。
一开始,这些货品都由前夫王某提供,但随着生意逐渐有了“起色”,孙某已不满足于做前夫的下家。于是在2013年1月,由王某带领并介绍下,孙某在广州某皮具城结识了几个上家,并互留了微信号。至此,孙某也正式走上了代购山寨奢侈品的道路。
“我主要是通过微信朋友圈把假冒奢侈品牌的皮包等销售给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在法庭上,孙某(化名)如是说。跟上家取得直接联系后,孙某通过微信就能收到这几个上家发布的所谓“1:1”的假冒奢侈品信息。只需要简单的复制、粘贴“两部曲”,孙某便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这些假冒奢侈品的销售信息,吸引圈内朋友购买。
一般的,孙某会按照每件高于成本价两三百元的价格出售,一件所谓“1:1”的假冒奢侈品的价格也就几百元。如有买家购买,买家就会将钱打给孙某进行预订。孙某收到钱后,先扣除自己所赚部分,再按照卖家所报成本价给上家打钱。上家收到钱后发货,孙某拿到货后再通知买家到约定地点取货。至此,一桩生意也就完成了,钱也到手了。
买家知假买假图便宜,卖家知假卖假被判刑
毛女士(化名)曾在孙某的童装店买过东西,所以双方便互加了微信。加了微信后,毛女士经常看到孙某在朋友圈发的奢侈品广告,“上面介绍商品是1:1,原版什么的”。毛女士先后花费1600元从孙某处买了一个女士手袋和一双男鞋,“包和鞋都是她送货过来的,我两次给的都是现金”。当问及是否知道孙某卖的是假冒奢侈品时,毛女士坦白说:“肯定是假的,正品都要几万元。我只是觉得包和鞋子的做工还可以,款式挺漂亮的,最重要便宜才买的。”
“开始也没想这么多,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其实,区区几百块或上千块就能买到国际大牌奢侈品,无论是孙某这样的卖家,还是她的买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但看着身边或微信朋友圈里不少人都在做类似的生意,因此也就根本没有考虑过这样的行为有多严重。
最终,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和《两高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
#法官析案#
朋友圈私密性给卖假者“安全感”
庭审后,常熟市法院知识产权庭陆金保法官在接受采访时分析:“微信的私密性给了买卖双方安全感。”微信的朋友圈私密性很强,从卖家在相册上推销商品到有买家主动联系,直到一笔笔生意成交,整个过程都会有一种不用怕别人知道买的是假货的安全感,这就很符合假冒奢侈品牌服饰买家的心理状况,也更加成就了售假者生意上的“成就感”。另外,微信圈基本上是熟人圈子,出于信任,“圈中人”也会帮助推销,从而造成微信售假“红火”。但是,朋友圈不是犯罪分子肆意妄为的安乐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触犯了刑律,也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此外,陆金保法官还表示,近年来,假冒奢侈品的身影在人们的视线中频频出现。打开微信、QQ等网络通讯平台,常常会发现大量假冒奢侈品的图片和销售信息。这种隐蔽的销售方式使得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对此类犯罪的打击非常困难。而买家往往在大牌奢侈品低价格的诱惑和虚荣心的作祟下,给了这些不法商家生存的空间。
#微商路在何方#
规范管理可成就一方“沃土”
随着每年的3.15不断曝光打假,电商“卖假货”的问题也日益受到消费者关注。微信朋友圈的这些商家也是通过网络在买卖商品,但显然存在着更大的隐患。对此,微信安全中心也曾推出《朋友圈使用规范》,但这股“歪风”并没有得到控制。
苏州海关国际邮件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朋友圈里的“私人代购”存在风险。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和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该负责人表示,进口的东西只能个人合理自用,反复多次寄送物品达到一定限额,可能涉嫌逃税,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工商部门和食药监等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微信朋友圈的这些商家鱼龙混杂,监管有很大的难度。苏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徐金龙说:“朋友圈里的营销呈现无序散漫,野蛮发展的状态,形成了类似传销的分级代理模式,其很多环节都缺乏有效的监管。”据他了解,行业内目前做得最好的商品是化妆品、其次是保健品和服装鞋帽等。他认为,建立倾向于保护用户的平台机制,对于买家和卖家都有益。
在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中外记者问时称:“我也网购过,最近还买过几本书。”此外他还表示,网购极大地带动了就业、创造了就业岗位,而且刺激了消费,人们在网上消费往往热情比较高。对此,徐金龙说:B2C是国家的“主流,以此延伸出的F2C也在规划中,像微信朋友圈这种C2C的地摊经济,只能以便捷、便宜的优势受到一时青睐,且单纯通过口碑建立信誉,仍不够规范。”徐金龙最后表示,如果平台能够合理监管,促进年轻人通过微信创业和增加就业完全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