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画变刺绣 侵害著作权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网

  上海画家董蕾在发现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常州乱针秀艺术家孙燕云将其作品制作成乱针绣后,将其起诉到法院。日前,法院宣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并赔偿30000元。

  董蕾于1997年旅居日本期间创作了丝彩画《幻光》,作品描述了一个小女孩在节日里手捧彩色玻璃杯,杯中发出梦幻般彩光的故事,该作品于当年参展日本东京YUZAWAYA艺术学院公募展并获展会银奖,作品于1998年收入于《董蕾丝彩画选集》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2008年,孙燕云前往原告家中拜访并请教丝彩画制作方法,董蕾将该丝彩画选集赠与被告。2008年11月,孙燕云以乱针绣的手法制作了该作品《幻光》并将其重新命名为《汶川的烛光》,该作品参加第九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暨国际艺术精品博览会并获金奖,2013年该作品还参展了在武进举办的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

  董蕾认为,孙燕云擅自将其作品《幻光》制作成乱针绣艺术品并获奖、参展及在杂志中刊登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由于已经84岁高龄,董蕾无力亲赴江苏维权,于是求助于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将孙燕云告上法庭。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孙燕云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并赔偿董蕾30000元。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把画变成刺绣,属于对作品的一种改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一个子权利。改编他人作品的,应该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且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