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小罐茶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来源 | 知其二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小罐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引发了业界广泛热议。
  
  2014年,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在北京创立,自称独创食品级铝材小罐,充氮包装,可确保小罐茶不吸味,不受潮,不氧化,不破碎,不老化。据其官网介绍,一罐一泡的小罐茶,科学定量,不仅让冲泡更简单,配合小罐茶茶具使用,化繁为简,创新引入用户体验的理念与设计,可确保每一泡茶的口感都恰到好处。
  
  2016年,小罐茶公司将其“小罐”作为一种茶叶包装容器(专利号:ZL201620589762.4)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批准。这是一种用卷边方式替代密封圈牢固密合罐体的实用新型专利。
  
  2016年6月16日,东莞市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称“小罐”的金属材质不具有新颖性,其易撕盖通过卷边方式密封虽与其他罐体通过卷边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卷封方式”跟卷边的实质形同,并且都是为了紧密卷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的是通过采用卷边的方式卷合罐盖与罐体,是市场上非常常见规的金属罐的卷和方式。并且小罐茶的包装不具有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故最终宣告小罐茶公司的小罐茶包装专利权全部无效。
  
  小罐茶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小罐茶公司认为:靠卷边方式紧密密封的包装方式在茶叶领域并非常识,常见的包装方式是包装袋真空包装。在茶叶领域是没有见过用金属罐直接盛装茶叶,小罐茶是将此种双重卷边包装方式应用在茶叶领域的第一人。同时,小罐茶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该案涉及的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而并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本身就要低于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来评判实用新型专利是不恰当的。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既没有公开,又并非常识,且能够带来优异的技术效果,理应被认为是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要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卷边是金属罐常见的密封方式,不限于茶叶包装。用卷边方式替代密封圈牢固密合罐体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据此驳回了小罐茶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断出现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纠纷,企业也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的重要性。在从成立之初,做好全面布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助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稳步前行。同时,在专利无效已成为企业争取话语权、赢得市场的商业竞争手段的今天,企业必须提高自身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水平,增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应对能力,成为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