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

  来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的全方位改革,是提高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和综合效能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三合一”审判模式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三合一”工作方案,2013年7月1日便开始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试点,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全面推进芜湖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在积极总结本地试点工作经验、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之精神和要求、广泛学习其他法院“三合一”工作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芜湖中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在我市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制度的意见》,确定于2016年9月1日开始在全市开展“三合一”工作,并对“三合一”审判中案件的管辖、审判机构的组成等做出了详细具体的安排。

  《关于在我市法院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制度的意见》的出台是芜湖法院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是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提高知识产权诉讼效率的重大举措,此举必将促进芜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的整体跃升,使芜湖法院在服务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扮演更加重要和关键性的角色。

  (作者:院民三庭 丁梦宁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