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首次直接销毁专利侵权产品

  来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8月4日下午,在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的一片空地上,来自芜湖中院的承办法官现场主持,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共同见证下,随着一把大火的点燃,在不足二十分钟的时间里,案涉10余万元的被告专利侵权产品被尽数销毁。

  近年来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的妥善化解,芜湖中院民三庭一直秉承“以调解促双赢”、“以调解促和谐”工作目标,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寻找当事双方的利益契合点和共赢点,高效调解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此案的调解过程及结果均堪称典范。

  该案于4月中旬在芜湖中院立案,5月下旬经当事人申请,承办法官等至被告公司进行证据保全,同时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向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释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权构成的概念以及可能涉嫌侵权的法律后果等,使得被告方更加清楚自身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的诉讼风险。之后,被告方及时认识到自己的产品存在侵权,主动联系原告方,在双方均表达出和解意愿时,承办法官及时把握火候,趁热打铁。同时向原被告双方推荐查看我院和兄弟法院相关案件的上网生效裁判文书,使他们对类似纠纷的裁判结果有了大致的心理预期。同时,在与被告的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客观地分析裁判文书上网对其公司的不利影响、一、二审诉讼程序的时间成本等,为本案的后续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最终,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包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的注册号以及限期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内容的调解协议。特别是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注销侵权产品的注册号,以后即便被告再次生产侵权产品,也无法进入市场销售,有效防止了二次侵权的可能。

  此案的成功调解,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更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创造、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和社会氛围。此外,此案调处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也为我院以后妥善处理类似的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