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节目名称的商标权保护

  来源: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作者:李欣博

  这段时间以来,热门综艺节目的名称之争成了知识产权的激烈战场,多个观众耳熟能详的节目名称都遭遇了商标侵权诉讼,商标抢注等问题。如江苏台的《非诚勿扰》节目,因侵犯金某注册的“非诚勿扰”商标,修改了节目名称;如浙江台第五季的《中国好声音》节目,经当事人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被法院责令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中英文商标,迫使该节目临时修改了节目名称;再如台湾很火的综艺节目《康熙来了》,尽管节目已经停播了,但维权行动仍没有停止,对黄某恶意抢注“康熙来了”商标申请宣告了商标无效。短时间内接二连三的事件也不禁让媒体惊问:综艺节目这是怎么了?

  老话常说,树大招风,综艺节目往往受众群体多,传播速度快,再加之互联网也能播出回放节目,受众范围更加日益广泛,因而其名称很容易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巨大的知名度。然而在每档成功节目的背后,相关主创人员也付出了巨大的心血,综艺节目名称一旦更名或被抢注,都将给多方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失。尽管这是“内容为王”的时代,也不能忽视了名称的保护,因此,针对综艺节目等文创类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在现行的商标法保护模式下,笔者对于将综艺节目名称作为商标保护给出的建议如下:

  名称及时的查询

  同一般商标保护的相似之处在于,综艺节目的名称在使用前需要在已经公告的商标中进行节目名称的查询,商标注册是有类别的,因此,查询不光需要在电视节目类别上进行,还要就节目内容涉及到的具体类别进行查询,以江苏台的《非诚勿扰》为例,内容为电视相亲类的综艺节目在节目名称查询时还需要在婚姻介绍类别上进行查询。如果相应类别上还没有在先的注册商标,建议尽快进行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如果已经有在先注册的商标,就着手更名、或许可转让相关事宜。

  综艺节目名称保护的特别之处在于由于综艺节目名称还需要到广播影视单位进行备案,建议在节目播放甚至是录制前完成在先商标权冲突的查询及申请工作,尽早的进行查询能够避免因节目更名造成的如备案、节目修改的成本。

  名称及时的监测

  实务中不能否认商标的公告是存在一定滞后性的,因此,需要在申请之后持续对综艺节目名称进行商标监测。一方面,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申请时未公布的在先商标申请,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才能早发现,早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前述提到的综艺节目一旦播出,影响力会迅速形成,随着影响力的不断提升,更名的成本、以及被诉侵权后的赔偿数额都有可能加大。另一方面,商标注册后的持续监控也可以及时的发现如“康熙来了”案中商标抢注的行为,及时着手应对事宜。

  名称标识的本土化

  基于前段时间综艺节目的海外引入潮流,现阶段几档热播的综艺节目多源自国外,在这个引入过程中就有本土化的过程,除节目制作内容外,综艺节目名称的中文翻译、标识设计也有本土化的过程。过程中必然新产生中文的节目名称,及相应的中文标识设计,都可以申请商标。中文标识设计的著作权要注意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就中文节目名称及标识设计申请的商标的权利归属、本土宣传时是以中文商标为主还是双语商标为主,我们建议各方进行明确的事先约定,以减少争议产生的可能。

  综艺节目具有文创类产品的特点,不仅知名度积累迅速,并且很容易进行衍生产品开发,如湖南台的《爸爸去哪儿》就开发出了大电影、手机游戏等产品。在综艺节目产生知名度后,各方在进行进一步开发衍生产品前建议就利用节目名称进行衍生产品开发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名称与所附节目的知名度

  综艺节目的内涵是很丰富的,以浙江台《中国好声音》为例,节目名称、选秀歌手、四位导师、比赛赛制、演唱歌曲、甚至转椅本身等元素综合构成了综艺节目的整体。而作为一般的节目观众来说,往往会认为综艺节目作为一个整体是属于制作方的,而难以将综艺节目名称与商标权人联系起来,这种节目整体和节目名称上来源主体的认知不同也是导致目前各方对于节目名称之争众说纷纭的原因之一。

  综艺节目作为整体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巨大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源于各元素也及于各元素,节目名称是综艺节目整体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当浙江台的《中国好声音》更名后,由于导师还是一样,节目的歌唱选秀内容没有变,观众也纷纷表示“还是熟悉的配方”。因为一档综艺节目取得成功,是多方面内涵共同的成功。因此,我们建议,如果节目名称涉及到许可的问题,就要考虑到如果许可方不再继续许可的问题,建议对在合同中添加对许可终止后的过渡期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减少过渡期内的争议,从而更好的维护各方的利益,也更好保护了节目和观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