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法院一审判定供水集团图案标识侵权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王家丽 张剑

  原标题:合肥供水集团贴心小棉袄’疑侵权”追踪供水集团被判赔偿设计师6万元

  据安徽商报消息,“明明是我设计的,可合肥供水集团却免费用了6年。”合肥设计师宋德强收到合肥供水集团水费单,看到上面印着的“贴心小棉袄”的文字和图案标识,认为合肥供水集团侵权,将对方告上了法院,索赔10万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本报曾报道)。近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合肥供水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涉案作品,赔偿宋德强6万元。

  判决供水集团停止侵权赔偿设计师6万元

  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5日宋德强为合肥供水集团设计《我们要做用户的“贴心小棉袄”》心形图文标志。 2010年5月起合肥市供水集团将心形图文标志使用在其公司“抄表缴费通知单”上,同时在工作人员制服上、大厅幕墙上、公司窗口、水表箱、杯子等多处使用该标志。

  法院认为,宋德强设计的《我们要做用户的“贴心小棉袄”》文字及图案标志,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应为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合肥供水集团辩称创意是该公司董事长提出的,但著作权保护的是根据创意或构思形成的作品,而创意或构思本身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使合肥供水集团曾就该作品的创作提出过指导要求,也不能证明达到合作创作的程度。

  法院认为,合肥供水集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宋德强设计的涉案作品,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侵犯了宋德强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清除印有涉案作品的缴费通知单、工作人员名片、服装、窗口、大厅、水表箱、杯子等上的图案,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宋德强要求合肥供水集团赔礼道歉的主张,因宋德强未举证证明合肥供水集团的行为对其名誉权造成损害,法院没有支持。

  近日,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合肥供水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侵犯宋德强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的行为;合肥供水集团一次性赔偿宋德强经济损失60000元。

  清除期内算不算侵权? 双方均表示要上诉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宋德强表示,虽然判供水集团停止侵权,但是赔偿数额没有达到他诉请的10万元,也没有判对方赔礼道歉,所以他会上诉。

  另外,宋德强也提出了质疑:“合肥那么多小区水表箱等设施上都印着我创作的图标,清除起来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法院虽然判了对方立即停止侵权,但是这段时间内对方还是在使用我的作品。”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王海波律师称,供水集团在判决生效后,应该主动在其营业大厅、缴费单、发票、名片等处清除涉案标志,但是小区水表箱等已经安装过的设备上的标识,清理起来需要时间。他认为,只要供水集团不是主观上继续侵权,在清除标识这段时间是不构成继续侵权的。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合肥供水集团相关部门表示,他们也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