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名称乱象分析:缺位的商标和名称字号保护

  来源 | 知产力

  作 者 | 曾 博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2016年五一劳动节假日期间,一则“大学生魏则西之死”的新闻,在网络和微信圈内广泛传播,让百度公司和莆田系医院成为社会舆论口诛笔伐的对象,引起各方的热议。公众在痛惜魏则西同学不幸遭遇的同时,一份份“莆田系医院名单”,也在网络里快速流传,各地转发者无一例外都在相互提醒擦亮眼睛注意甄别,这些“莆田系医院”的名称也得到公众空前的关注。笔者在查看各地版本的“莆田系医院名单”时发现,仅仅从医院名称字号本身看,以莆田系为代表的民营医院企业名称字号存在的种种乱象,凸显出当前在医疗服务行业存在对商标和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和监管的严重缺位现状。

  一、当前民营医院企业字号乱象现状

  1、从网络流传的各地“莆田系医院名单”中,笔者发现有几个名称多次出现,分别是“华山”、“协和”。

  为此,笔者进一步通过“企查查”网站(www.qichacha.com),以“华山医院”、“协和医院”、“仁济医院”为名称关键词,对民营医院的工商注册信息检索,发现在全国各地有大量的民营医院在命名时,均使用了上述名称。

  2、“华山”、“协和”、 “仁济”实际上是国内知名公立医院的名称字号。

  在行业内,“华山医院”通常指的是“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②、“协和医院”指的是“北京协和医院”③、“仁济医院”指的是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④,这三家医院全都是三级甲等医院,拥有悠久的历史,并且蜚声国内外,在业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

  3、目前国内医院的类型。

  从投资主体和管理经营方式划分,目前国内医院大体上可以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两类。其中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民营医院是由民间投资主体投资开设的营利性医院,属于普通商事主体,一般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上海华山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都是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成立时间往往都比较长,其历史渊源都能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而民营医院大部分都采用企业制形式,大部分成立时间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⑤。

  虽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也可以作为股东投资设立民营医院,不过从中央到各地政府,对此均有严格的限制。从公开查询的资料看,前述知名公立医院与大部分使用相同名称字号的民营医院之间并存不在投资关系。

  二、知名公立医院商标、名称字号的保护现状

  1、知名公立医院的商标申请情况。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属于服务行业,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知名商品或者服务商标的蕴含的巨大价值也被社会和市场认可,但是知名公立医院对商标却没有重视,仍以三家知名公立医院为例,笔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的以三家知名公立医院作为申请人的商标注册情况如下。从上述查询结果可以看出,只有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申请了三个类似期刊名称的商标,除此之外,这三家知名公立医院并未申请注册商标,更没有将名称字号申请为注册商标。

  2、知名公立医院字号在第44类“医疗服务”商标的注册情况。

  继续以上述三家知名公立医院的字号为例,笔者在“中国商标网”上对44类“医疗服务”中进行检索,从查询结果看,虽然这些知名的公立医院自身没有就医院名称字号申请商标,但是使用与知名公立医院相同名称的民营医院却主动将相应的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不过笔者注意到,对于民营医院将知名公立医院相同名称作为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在绝大部分情况都是不予核准的,很显然商标局在审查的时候已经注意到了知名公立医院名称的知名度,民营医院的申请不具有合法性。

  3、知名公立医院对医院名称字号的维权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知名公立医院的名称字号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为此,笔者又在中国裁判裁判文书上对上述三家知名公立医院涉及的案件进行查询,结果发现,尽管全国各地有众多民营医院使用了与三家知名公立医院相同的名称字号,但是这三家知名公立医院却从未提起针对名称字号的维权诉讼。

  三、知名公立医院商标、企业字号保护缺位的原因分析

  1、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缺少商标意识。

  如前文所述,知名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本身具有非常浓厚的行政机构色彩,尤其对于资源都处于垄断地位,管理者对于医院的运营思维基本上沿用行政单位管理方式,医院的名称字号往往都是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批准确立的,对于市场竞争环境下产生的商标,普通没有认识,缺少商标意识。

  2、公立医院作为非赢利机构,对商标价值缺乏足够的重视。

  公立医院本质上属于非赢利机构,因此从思想认识上说,无论是上级主管部门还是医院的管理层,普遍都认为医院只提供公共服务,并不参与市场商业竞争,虽然注册商标可能蕴含的巨大的商业利益,但对公立医院而言,商标并没有实际的价值,因此并不重视商标的价值,主观上不愿意去申请注册商标。

  3、当前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仍然处于强势地位,对于商誉被侵犯造成的损失没有真实的感受。

  基于历史原因,公立医院特别是知名的公立医院,无论是设立之初,还是后期的发展,公立医院往往都因为集中了政府的各种优势资源。公立医院无论是医疗设备还是医师资质,长期处于优势甚至垄断地位。患者基于对优质医疗资源的向往,都更愿意选择公立医院就医。在两种因素的叠加效应下,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上拥有的强势地位目前还没有受到有影响的挑战,因此,即便存在民营医院搭便车,侵犯其权益的行为,公立医院对于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没有真实的感受,也就不会有意识的采取主动维权措施。

  不过,对商标、字号保护进行大力保护的事业单位也不在少数。例如早在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回复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函中,就明确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而近年南京大学与南昌大学关于“南大”的争论本质上也是对名称字号权益的争夺⑥。

  四、对当前民营医院名称字号乱象的处理建议

  医疗服务涉及到患者的生命、人身安全,虽然说患者在选择就医时会比选择其他服务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但是如果因为民营医院字号与知名公立医院相同,使得患者造成混淆,无论对于公立医院本身的商誉,还是公众利益都将造成伤害。笔者认为,对于当前民营医院字号乱象的处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严格民营医院名称核准管理。

  与普通主体登记程序不同,民营医院的设立过程中受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一) 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二) 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根据前述规定,各地卫生行政机关在审查民营医院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名称时,对于民营医院恶意使用知名公立医院字号的申请应当不予核准。

  与此同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虽然从行政职权上,工商行政机关在对企业名称做出核准时一般情况下只审查本行政辖区内是否在先存在相同的企业名称,但是民营医院在申请登记时,如果使用知名公立医院名称的,同样构成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并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民营医院故意使用知名公立医院名称的申请也不应予以核准。

  2、知名公立医院应当做好商标、名称字号权利保护,积极维权。

  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尽管少见知名公立医院在44类“医疗服务”上就名称字号申请注册商标,但是民营医院却有大量的申请行为,尽管商标局对于民营医院涉及到知名公立医院名称的商标申请无一例外都予以了驳回。

  笔者认为,知名公立医院可以向同为事业单位的知名大学看齐,积极维护自身的商誉,将医院名称字号申请注册商标,防止因为长期以来的懈怠,导致商标权丧失。在申请注册商标后,知名公立医院也可以主动进行商标维权,追究侵权者的权利,提示患者注意甄别,维护公共利益。

  由此同时,对于使用相同名称字号的民营医院,知名公立医院也可以通过提起不正当竞争侵权诉讼,追究侵权方的不正当竞争责任,要求停止使用知名公立医院的名称字号。

  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对于恶意使用知名公立医院名称字号的民营医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行政职权,对民营医院的名称经过纠正,同样也可以接受知名医院或者其他公民或单位的举报,对民营医院进行调查处理,纠正其名称。

  注 释:

  ① 《“莆田系”民营医院名单大揭秘》,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转引自http://money.163.com/16/0502/15/BM2P9I8A00253B0H.html

  ②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详见其官方网站:www.huashan.org.cn。

  ③ 北京协和医院,详见其官方网站:www.pumch.cn。

  ④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详见其官方网站:www.renji.com。

  ⑤ 注:从2010年开始,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工作设想,国务院陆续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立医院的文件和政策,为便于分析,本文将公立医院参与合作设立的医疗机构归类到公立医院范围内)。

  ⑥《谁是“南大”:学校简称引起的争论》,载于2015年7月6日《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