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专利质量的唯一角度只有从诉讼出发

  龙翔|七星天

  近年来,专利交易一直是领域内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交易本身是一种商业行为,这决定了交易品本身必须有其交易的价值。对于专利收购方来说,拟收购专利的质量无疑是最能体现专利价值的部分。如何评估专利质量也成为专利收购能够达成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般说来,从目的性角度划分,专利收购分为防御性收购和主张性收购两种。防御性收购的目的是直接或间接降低被诉风险,而主张性收购则是以诉讼为目标的专利收购。这两者都决定了收购专利必须从诉讼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判断专利质量,否则买来的专利就只能是摆设。

  从诉讼角度研判专利的质量有两个维度:一是攻击性,即专利是否具备起诉第三方的能力。其评估的主要指标是看权利要求的覆盖范围,是否能读到被诉方产品上的情况。第二是稳定性,亦即专利是否能够经得起无效检验。

  我们知道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起诉时应由专利持有人负责举证,通过各种类型的证据,证明对方产品的确在起诉专利的保护范围之中,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而被告的一方则通常会指控原告的专利本身是无效的,证明无效的理由往往是攻击专利的新颖性,主要依靠提供现有技术(Prior Art)证据,证明在该专利之前,已经有类似的发明。

  这也就构成了评估专利质量需要平衡的一组矛盾:即专利权利要求覆盖范围越广(的攻击性越强),那么它被无效的风险也就越大。因为诉讼中被告只要能够证明在该专利的优先权日(一般说来是专利最早申请的时间)之前,别人已经做出了类似的发明,或已经就有了侵权产品,那么该专利就会被无效。这也成为专利诉讼领域的一句行话:“在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前侵权,说明专利无效;优先权日之后侵权才是真正的侵权。”

  由于这一矛盾的存在,在收购中评估一件专利的质量,其理想的情况是: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足够广,能够覆盖尽可能多的有价值的产品,而同时又足够稳定,很难被无效。

  因此,评估专利质量的第一步,首先应看它能够读到别的侵权产品上的能力。这在操作上一般称为使用证据(Evidence of Use, EOU)分析。如果一个专利没有人使用(侵权),那么它就不可能有被交易的价值,更不会有人想要收购它。

  如果在做使用证据的过程中,发现有很多有价值的产品侵权,说明该专利的攻击性很强。此时还需要进行专利质量评估的第二步,即专利稳定性评估。很容易被无效的专利同样价值也不高。专利稳定性评估的操作方法一般是做现有技术检索(Prior Art Search),分析该专利有多少现有技术,以检验其有效性。

  不过这样的检索需要谨慎。以美国专利诉讼为例,进行专利的无效检索往往较贵,诉讼级别的无效检索费用通常是五千美元一件,对相关检索的投入预算需要有所估计。

  最后,判断一个专利的有效性还需要综合考虑专利优先权日和专利申请时的行业技术发展情况。一般的规律是优先权日越早的专利越难以被无效,而专利所属技术发展领域在当时的情况则可以作为相应判断的依据。

  在专利购买过程中,对专利稳定性的评估,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收购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是针对单一或几个重点专利的收购,在专利单价很高的情况下,在操作上需要对它做非常深入的稳定性分析。而当专利收购数量较多,比如多达数十、数百件的专利包,一般就不需要全部做特别深入的稳定性分析了。因为每一件专利做深入稳定性分析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都很高,而在专利数量多、可选范围比较广的情况下,收购获得高质量专利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在此时针对专利质量分析的主要维度就更加看重攻击性。

  我们知道,对专利价值的评估这一领域内的热门话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实践中也有各种评估的理论和模型。不过,对于高价值专利资产收购这一需要投资者真金白银花大价钱的交易而言,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我看来,评估专利质量的唯一角度只有从诉讼出发。这也是七星天在为客户提供相关资讯服务时所秉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