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e贷”商标侵权权二审敲槌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网站“小米e贷”未经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小米公司将网站经营者华忠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米e贷”的标识与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华忠公司构成侵权,遂判决其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案件详情如下:

小米e贷”商标侵权权二审敲槌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三月份,因在电动车上使用了“mi”标识及“雷军电动”字样,潍坊一家专门生产电动车的企业也被小米公司告到了海淀法院,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使用标识及“雷军”二字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40万元。

  来源: 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