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TV终端过滤广告 爱奇艺起诉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乐视TV?超级电视”智能终端主动过滤“爱奇艺网”的视频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网”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一“乐视TV?超级电视”的开发运营者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乐视TV?超级电视”的生产制作者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所有和经营的“爱奇艺网”秉承“悦享品质”的品牌口号,积极推动产品、技术、内容、营销等全方位创新,为用户提供丰富、高清、流畅的专业视频体验;“广告+免费视频”是其当前主要经营模式,即用户满足以观看广告为代价获取视频节目满足学习娱乐等需求,原告从广告主处取得收益弥补其经营成本,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但是,二被告共同运营的智能终端“乐视TV?超级电视(产品型号:Letv S40 Air L)”,通过该终端内置的“乐视视频”及“浏览器”向网络用户提供原告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搜索和播放服务,并主动过滤原告网站中的视频广告(即通过拖动视频进度条快进跳过原告设置的片前广告)。

  原告认为,原被告同属互联网视频行业的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海量影视、综艺等热门视频内容是原告的主要经营方式,广告收益是原告收入的核心来源;但二被告为获取商业利益,在其共同运营的智能终端“乐视TV?超级电视”上主动向用户提供原告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快进广告的播放服务,从而使得原告在支付运营成本的同时,却面临用户数量减少和广告点击量下降的不利后果。原告认为二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通过“乐视TV?超级电视”智能终端产品快进原告视频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网站首页连续72小时向原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海淀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