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法院分析商标权人”放水养鱼”式维权现象

  上海闵行法院在审理批量商业维权案件时发现,一些商标侵权案件出现了权利人不诉侵权源头,而热衷批量起诉零售商的维权现状.其中既有五金小商品等微利产品,也有路易威登等大牌奢侈品,其选择类似维权模式的动机同中有异.

  微利产品商标权人一般出于以下几点考量:

  一是起诉零售商比追踪生产商有更大利益.涉案微利五金小商品和低价电饭煲自身市场有限、利润微薄.通过放任生产商,而批量起诉零售商的索赔在扣除诉讼费用后仍有”盈利”空间.

  二是通过批量诉讼扩大知名度.部分涉案商标并无太大知名度,拟通过批量案件扩大影响.

  三是权利人律师出于案源考虑热衷起诉零售商.律师一般针对某一商标对一个区域的小商户集中取证,并制作高度格式化且欠缺规范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后打包维权.就每个案件被告分别计算调查费(数千元)和律师费.

  奢侈品商标权人则一般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客观上,商品从国内代工厂经非正规渠道流出后,市场上奢侈品真假难辨的现状给打击侵权源头带来客观阻碍;

  二是主观上,大牌乐于看到自身品牌进入大众化消费并通过维权得利,故怠于打击山寨厂家.

  商标商业化维权策略本身无可厚非,但从社会管理的整体视角看,只起诉零售商,不起诉生产商的”放水养鱼”维权方式客观上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其异化为非正常诉讼的趋势,值得司法重视.

  来源: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